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物市场异常活跃,进出海关的文物数量逐年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出入境管理,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违法活动。 我局将文物进出境相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下列物品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国内外制作、生产、出版的一切陶瓷、金银器、青铜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各种材质的雕刻、雕塑。制品、家具、字画、碑刻、拓片、图书、文献、刺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物、工艺品等;
2、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和现代著名书法家、画家、工艺美术家等的作品;
3. 古脊椎动物学和古人类化石。
二、文物出口鉴定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下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口鉴定站办理: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云南。
3、凡经鉴定批准出口的文物,必须加盖允许出境标志及相关出境证明和发票。
喜欢:
1、以“A”为前缀的漆章,是文物商店用于识别并允许带出境的。 出境时须持有加盖印章和以“A”开头的印章号码的《文物商店统一发票》。
2、带有“B”字头的漆印是允许私人携带旧文物出境的。 出境时须持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印章号码以“B”开头的印章。
3. 带有“C”前缀的漆章用于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 文物从境外携带、邮寄、临时运输进境的,必须向海关书面申报,说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的情况。 进境地海关必须对相关文物进行封存,并交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出境时须持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印章号码以“C”开头的印章。
4、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严禁携带跳蚤市场(古玩城)发票、拍卖公司发票以及其他经营文物销售单位的发票出境; 严禁携带贴有“文检”字样的旧工艺品(二手货、文物)出境。 需要携带文物出境的,必须到具有文物出口鉴定资格的工作站办理相关出境手续。
5、严禁使用含有“仿制品”、“复制品”的发票携带旧工艺品、文物出境。 如有疑问,请向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询问鉴定。
六、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文物拍卖人员严禁私自运输文物出境; 买受人将购买的文物运出境的,必须遵守私自携带文物出境的规定,并依法单独办理文物出口鉴定手续。
七、文物出境所用的《防火封条》、《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商店统一发票》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单证,是海关许可放行的重要指标。 因此,携带出境手续齐全的文物出境时,海关人员应对文物上加盖的“防火封条”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或《文物商店统一发票》(即、销毁消防封条,证件、发票上注明“已出关”字样),严禁携带印章齐全的证件、发票和未注销的证件、发票出关。
八、违反上述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重申文物出入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相关文章:
2.米颠拜石
3.王羲之临池学书
8.郑板桥轶事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