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上门女婿的地位普遍不高?
“入赘”,就是男子到女家结婚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这种婚姻形式由来已久,《史记·滑稽列传》中曾写道:“淳于髡者,齐者赘婿也。”可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入赘”就已经很普遍了。
不过,淳于髡入赘到女家,按照当时的规矩,连名字中的“髡”也是女家给取的。“髡”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剃掉头顶周围的头发,淳于髡入赘女家,如同奴隶中的“髡钳”一样在女家中处于服劳役的地位,显然其地位并不是很高。
“入赘”的出现与经济密切相关,虽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在贫富分化的基础上产生了阶级和剥削,而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力加强,由亲生子女继承财产和传宗接代的思想日益增强。
可是,只要社会还存在贫而有子的和富而有女的家庭,“入赘”这种婚姻形式就不会丧失活力。
战国时期,齐国有渔盐之利,工商业较为发达,当地的女子多从事各种纺织品的加工,在经济上有独立的地位,可以“在家主祠”,在婚姻问题上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加上当地风俗“州闾之会,男女杂坐”,“握手无罚,目眙不禁”。不像孔子老家的鲁国,女子要严守贞操。所以,贫穷的淳于髡“嫁”到齐国,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战国时秦国原本是“男女无别”的社会,商鞅变法后,对婚姻家庭实行离析异居的改革,建立起“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小家庭制度。
《汉书·贾谊传》中贾谊解释这种情况时说:“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其中,“出赘”就是指男子到女方家为婿,其前提是“家贫”而无力娶妻。商鞅的作法目的是为了增加户口税的收入,不过,对于贫困难以娶亲的男子来说,这也可以解决婚姻大事。颜师古在《汉书》里的注,解释为什么称作“赘婿”,其中有:“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
这两种解释,不管哪一种,听起来都不是很体面,如果不是“瘊子”的意思,便是人质的涵义,“赘婿”的地位可见一斑。
秦朝时,秦始皇曾经下令“赘婿”和罪人、商人一起上前线作战和开发边疆,譬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通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汉朝建立后,入赘男子的地位依旧很低。
《汉书·晁错传》写道:“秦之戍卒......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汉代还禁止赘婿为吏,如《汉书·贡禹传》记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汉武帝时也学秦始皇,谪发赘婿等七类人讨伐匈奴,譬如《汉书·武帝纪》写道:“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张晏对于“七科”的解释:“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者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南北朝以后,“赘婿”被随意谪戍的事例虽然不再经常出现,但是其社会地位仍然很低微,许多人仍然以“疣赘”来比喻。
到了唐宋“赘婿”的内容稍有变化,未婚女子娶夫称之为“赘婿”,而寡妇娶夫则呼为“接脚婿”,或“招夫”。寡妇住在夫家,招后夫承当前夫门户,须改从前夫之姓。
元代的“赘婿”,据徐元瑞《吏学指南·婚姻门》记载,分“赘婿”为四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其中的“养老”,就是指终身入赘妻家,行赡养女方父母之责。而“出舍”,则是以补充劳动力为主,有年限地道女家服役,这种“出舍女婿”,其实就是服役婚的一种变形。
赘婿为社会所歧视,是有深刻的思想基础的。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文化,妇女受到儒家道德严重约束缚,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和自主权。顶门立户、继承遗产、传宗接代与妇女全无关系,仅仅成为男子享有的特权。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男子到女家入赘便被讥笑为“人之疣赘,是剩余之物也”。尤其是宋朝以后,这种思想愈加侵蚀人们的心灵,宋明理学家提倡的寡妇为前夫守节,对于寡妇再嫁、寡妇招夫极力的丑化。清人邱炜萲在《菽园嗸谈》中之“戚里早寡者,或不安于室,始也求壮,终且鸠居,率以招夫养子卫京为口实”。
但是,即便在全社会的歧视下,依旧有一些有识之士以比较公正的态度来看待这种婚俗。譬如宋朝的范正明在《岳阳风土记》中写道:“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
湖湘之地,本来有很多少数民族居住,传统的儒家僵化腐朽思想或多或少也会被当地风俗所影响。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入赘”也较能得到社会认同。譬如《稗史汇编》记载,“冯布小时有才干,赘入孙氏,其外父有烦恼事,辄曰:‘俾布代之’。至今吴中谓婿为‘布代’”。在明清时期,“布代”成了赘婿“的代称。
明承元制,“入赘”方式并无多少不同。大致分为七个环节,婿至女家;丈人出迎;奠雁;婿拜丈人、丈母;喝茶或喝酒;婿入洞房;夫妻交拜合卺。当然也有一些限制条件,譬如,宋代时父母在者,不得出赘;军事继承人不得出赘;独子只能被招为入舍婿,不能被招为养老婿。
“入赘”后,在法律上的效力上,各个朝代的规定和赘婿的种类不同因而呈现出一定差异。从身份上的法律效果来看,有的“入赘”后,改从妻姓。赘婿一旦“入赘”变为女家的人,要承其宗祧。因此,赘婿常常在原本的姓氏上冠以妻家的姓氏,或者去除本性,改从妻家姓。譬如元末陈友谅,是沔阳渔家之子,本来姓谢,祖上曾经赘于陈家,因此姓氏也改为陈姓。
当然,也有赘婿不改从妻家姓氏的。至于财产继承,则有的单独继承妻家的财产,有的按照一定比例继承妻家的财产,甚至还有不被承认继承权的。明朝规定,养老女婿不得继承宗祧,无子者需要另立嗣子,嗣子往往优先在妻方同宗中选择,但是财产上则是“家产均分”。
除此之外,也并不是只有贫家子弟“入赘”女家,有时候,只要女家是权贵人家,往往以女招赘士人,一些士人也非常乐意就赘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以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升迁。
譬如何光远在《鉴诫录》中记载:“唐末卢拾遗议与郑中舍延休作赘,三年不归陕下,兄浩以诗让之”,所谓:“三年作赘在京城,著个绯衫使势行。夜夜贪怜红粉女,朝朝忘却白头。亲情别后饥寒死,仆使归来气宇生。世上可能容此事,算来天道不分明。”这其实也算中国知识分子的“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别样的理解!
俗语“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两门是指什么?为什么不能开?
风俗是一种极具地方性和趣味性的习俗,伴随其而来也产生了很多有意思的俗语,“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就是其中流传较广的一句。
中国人“爱财”,这是无可厚非且积极的生活态度,“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就是从房屋大门角度,为各位“财迷们”提个醒。
大家在追求幸福生活路上,权当多了解一个民俗,图一乐呵吧。
“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纯粹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其意思,那就是不建议在家中“开两个门”,不然就容易“人财两失”。
这里的门主要是指“大门”。很多看客估计要反驳了:“开两个大门?谁家会开两个大门?”
这话不假,现在不管是大城还是小镇,我们很多人都是住在有楼梯或电梯的楼房中,而楼房基本是不可能开两个大门的。
但别忘记了,“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在古时农耕社会。
人们都是住在平房中,为了方便出行,多开几个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那么这话放到现在,就纯纯“多余”了吗?
当然不是,除了城市中国还有广袤的乡村,我们怎能忘记那些生活在农村的人呢?此外,这句俗语背后的常识也值得我们知晓。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今农村住宅,一宅独栋是基本布局。中国传统家庭观念是多子多福、家和万事兴,因而在“一家”里面开两个“门”。
特别是用于进出的“大门”是非常“不和谐”和“不安定”的表现。在“外人”心中,或许认为这家人是不是“不和”已经“分家”了!
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可以设想一下,在一户宅院中,特别是古代人口比较多的大门大户中。
除小门、侧门外,若再开一个正门的话,这在中国人的概念中就是属于“分家”了。
在男性主导的社会,当家中儿子可以顶门立户了,有的家庭就会分家单过,于是为了生活方便,另开一个正门,用于小家庭的进出。
中国人求“财”更求“和”,因为有了家庭和睦,“家”才会“兴旺”。分家,虽然在现代人眼中是代表独立和避免家庭人员间摩擦的生活方式。
但在古代和现代一些持有传统观念的人眼中,分家则意味着家庭不和,不和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会被认为不孝。
抛掉传统老旧观念,家庭人员间的和睦确实能够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如重视家庭的观念、孝顺老人的传统等都可以在家族中一代代传承下来。
从而形成良好家风。可以想见,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下生活,这户人家即便不会大富大贵,也会是生活和美、小富即安。
“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这话在科学上或实际生活中解释得通吗?还只是在“忽悠”人?
不能小看俗语,也不要无视习俗哦,俗语能够从古流传至今并仍被很多人相信与运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其合理性。
我们讨论“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的合理性,就从现今最为常见的两种住房讲起:
一是城市中的楼房,即只能从房屋内部开门的住宅。无论是板楼还是塔楼,因外部没有院子,所以如若“开门”,只能从内部入手。
到此,还是要回到那句话——谁家没事开两个大门呢?显然,首先没必要,其次就是不具备开两个大门的“硬件”条件。
除非是特例,例如相邻的两户打通为一户时,这时便有了两个大门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居住空间拓展了,又多了一个门,进出岂不更方便?
但其实从实际生活考虑,两个“并排”大门的存在,反而是增加了这户家庭防盗的难度。
至少从行为习惯上看,我们每天出门、睡前都要多花费一分精力“关照”一下两个门是否都锁好了,多少还是有些麻烦的。
万一哪天真因少锁门,而造成财产损失,那才更烦恼呢!二是农村或城市中带院子的住宅。
带院子的房子,行动空间通常会比城市中的房子要大,有的农家院子还要用来晾晒粮食等,因而面积会更大。
为了方便生活和出行便利,有的家里就开了两个门。相对于,城市高密度、拥挤的生活的状态,农村的这种大平房就显得尤为“自由”,也使很多人心向往之。
于是在现在的自媒体中,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些“家中有地”的“地主们”从城市返回农村,折腾起自家的房子,有的甚至推倒重建。
在这些播主的视频中,有的翻新或新建的房子是建有多个门的。这种两个门或多个门的平房,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无疑为自身防盗增加了难度。
让盗贼多了一个可乘之机,相对也更容易“失财”、走“霉运”。对此,建筑专业的人表示有话要说——多开门,非必要,不建议。
他们给出的理由,当然是从建筑学角度来说的:
首先,在中国古代,修建房屋的主要材料是木头,因而墙体的承重性能比较差,也容易受到火灾等因素的影响。
距今600余年的故宫在建成的第二年,就因为一场大火,焚毁了三座大殿。
虽然多开一个门,不会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但多了一个需要反复开合的门,整座房屋的结构与受力情况多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到了现代,我们修建房屋都是采用钢筋水泥土浇筑,地基自然稳健,因而多开个门是不会导致房屋结构不稳的。那么就可以随便多开门吗?
答案当然不是,哪怕我们在城市购买了两套相邻的楼房,想把两户打通而拆墙,都需要非常谨慎。
因为除了需要行政审批外,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墙体是否为承重墙,一旦开错了承重墙,那么这个责任将是你所“不能承受之重”。
农村自建房,虽然“约束”较少,但承重墙依旧是不能触碰的,当然你也可以从其他地方开个门。
如院墙,但这又“殊途同归”了,那就是家庭安保问题,没必要给自己添麻烦嘛!此外,门开多了还会涉及采光、噪音等一系列问题。
门增加了,光线、进出的噪音等必然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影响人们的睡眠等日常生活的质量,因此我们在做决定之前还是要多方面考量。
由此从建筑学角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非必要,门就能不增加就不增加了吧。
无聊时,有些人经常会在抖音上刷到一些“爆改房”视频,看到视频中“爆改”“强拆”部分时十分过瘾,改造后,前后巨大差异更是让人眼前一亮。
那么这部分我们就从“门”的角度,给大家讲一些关于“开门”的小讲究吧。
细究起来,单就一个“门”,其中的讲究还真不少。从众多的俗语中,我们去芜存菁,这里精选出“八不要”送给大家。
“八不要”,即大门不要直对客厅、门口不要正对电线杆、门口不宜有大树遮挡、大门不要正对电梯口、大门禁对尖角、大门内外忌堆放杂物、大门不能过宽或过窄、大门最忌门对门。
在这有关大门的八大忌讳,多数内容纯看文字基本也就能了解大意了。在这里要着重讲述其中之一的“大门不能过宽或过窄”和“大门最忌门对门”两句。
“大门不能过宽或过窄”,是讲大门尺寸选择的讲究。房门到底多大合适呢?这当然是要与房子大小相匹配:
房子大,门自然就大些;房子小,门就小。试想,一个大房子配一个小窄门或小房子来一个大宽门,不仅比例失调,而且也不甚美观。
有人要说了,没听过“门楣”一词吗?原意是指大门顶端的横木,因为在古代只有富贵人家才用得起高大的门楣。
后来就被直接用来比喻门第了,“高门大户”就是这么衍生出来的,因此他们就会问了:大门有什么不好?
我们在门的选择上还是应主打一个“和谐”,门的尺寸、风格等,都要与房屋主体结构和风格相符合,且还要考虑门锁的安全系数。
除了上面提到的尺寸比例外,大门风格也是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试想一座中式房子偏安装一个西式风格的门就会显得不伦不类了,少不了被人取笑。
“大门最忌门对门”这句中用到了“最”字,可见门对门户型多不招人待见了。
城市公寓中偶会遇到这种户型,即便价格低建议也不要购买。
一旦买了,可真要过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日子,那得多别扭了。
农村中,“脸对脸”的房子也是非常忌讳的。虽然农村的住房空间大,但两家门户面对面,还是显得“搁楞”。
“两门相对,必有一退”,就是讲两户人家,若门对门,那么极易出现一家衰的情况,至少有时在攀比中,多少还是会产生心里不服,从而容易产生嫌隙。
所以我们在选择房子时,对于邻居的大门还是“能避就避”吧。你瞧,“一户开两门,人财皆难存”这样一句俗语就衍生出这么多说道来。
可见我们的老祖宗在生活上都是“讲究人”,那么作为现代人的我们,在不麻烦的基础上何不活学活用一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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