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直笔的典故
晋襄公七年(公元前621年),晋襄公去世后,他的儿子夷皋继位取名晋灵公。那时,晋灵公也才七岁,只好暂由相国中军元帅赵盾执掌国政。转眼十多年过去,晋灵公长大,便亲自把国政大权拿了回来!年轻的晋灵公生性残暴,贪酒喜色,喜好滥杀无辜。民生怨苦!赵盾见了,十分着急,几次向灵公进谏。灵公表面上应承了下来,声称自己会闻过而改,心中却把赵盾恨得要死。
当时,晋灵公十分宠信大夫屠岸贾。灵公和屠岸贾商议之后,便决定除掉赵盾,于是派一名刺客去行刺他。不料刺客来到赵盾府上,看到赵盾四更便已起来,坐在屋里等到天亮上朝,不由得被赵盾忠心为国的精神所感动。刺客下不了手,当他告诉赵盾有人要谋其性命后,就一头撞死在了一颗大树上。
晋灵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他假意召赵盾进宫喝酒,想用一只训练有素的恶狗咬死赵盾。不料灵公的诡计被赵盾的侍卫提弥明识破。当恶狗扑向赵盾的时候,提弥明猛冲了上去,一下子就扭断了恶狗的脖子。晋灵公大怒,立刻下令武士们杀掉赵盾和提弥明。提弥明非常勇敢,他一面还手,一面保护赵盾往外跑。提弥明一连杀了几个武士,终因寡不敌众,惨遭武士。
危机时分,幸亏武士灵辄前来相救,赵盾才逃出了王宫。原来,赵盾五年前曾救过灵辄一命。
碰巧,他们遇见了打猎回来的族弟赵穿。赵穿看到他们慌慌张张的样子,问他们发生了什么事。赵盾说完后,赵穿说:“你别离开晋国,我自有办法请你回去!”
赵盾不知道赵穿要干什么。心中很是矛盾,于是又像点头,又像摇头地说:“我暂时在河东等着。不过你得小心,千万别再惹出祸来。”
赵穿回到城里,用计把晋灵公引到到桃园喝酒游乐,便指挥卫士把晋灵公杀了。
赵穿马上把赵盾接回。但赵盾觉得灵公终究也算是一国之君,谋害国君的名声实在太难听。对于世代忠良的赵家,真是清白的脸上抹上一块黑,成为他的一件大心事。
一天,他找来太史董狐,让董狐把记载朝廷大事的历史简给他看看,董狐把大事记交给赵盾,只见上面写着:“秋七月,赵盾在桃园谋害了国君夷皋!”
赵盾大吃一惊,说:“太史,,你弄错了吧!谁都知道先君不是我杀的,那时我还在外避难,怎么能归罪于我呢?”
董狐耿直地说:“你身为相国,国家大事全由你掌管,虽说你跑了,但没离开本国的地界。要不是你允许凶手这么干,那你回来后为什么不治他的罪呢?显然,这件事是你主谋的!”
”可以修改吗?“越盾又问。
“是就是是,非就是非,这才是历史的真实。董狐头可断,此简决不可改!”董狐回答说。
赵盾听了,无可奈何,只得作罢。
后来,“董狐直笔”这一典故被用来称颂尊重客观事实的史臣或史官正直不阿的精神!
【天天成语】(5)董狐直笔
【典源】春秋·左丘明《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赵盾谥号)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释义】后来人称赞公正的史官时,便常常称其为“董狐”,并将其作为史家秉公直书的典范加以颂扬。
任晋国正卿的赵盾是赵衰的儿子。晋灵公继位后,十分荒淫骄横。赵盾屡次苦苦进谏,晋灵公虽然口头上承认错误,但内心却恶性不改,反而怀恨在心,千方百计想把赵盾除掉。奸臣屠岸贾在晋灵公的授意下,派鉏麑前去刺杀赵盾。鉏麑深明大义,不忍良臣,便撞树而死。
奸臣屠岸贾见没有置赵盾于死地,便又多次与晋灵公密谋陷害赵盾。赵盾见晋灵公对自己紧追不放,如果继续留在京都绛州,也许会有性命之忧,便逃离了绛州城。
如今的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就是当年“董狐直笔”的发生地晋国京都绛州城
赵盾离开京都后,他本家有个弟弟名叫赵穿,性情刚烈,对晋灵公的所作所为看在眼里,气在心上,他看出不除掉晋灵公,国将永无宁日。于是,他带领着二百多人闯入桃园,杀死了晋灵公。
赵盾原打算逃往其他诸侯国,但还没有出国境就得知晋灵公被杀,便急忙返回绛州城,伏在晋灵公的尸首上,痛哭了一场,然后主持操办了晋灵公的葬礼。
负责记载国家大事的太史董狐将这件事载入史册,并在朝廷上出示:“秋七月乙丑,赵盾杀其君……”赵盾大惊,慌忙说道:“太史错了。我不在京都,已出绛城二百里,怎知杀君之事?为何却归罪于我?这不是诬陷我吗?”董狐说:“你身为相国,没有出离国境;返回绛城之后,又不去讨伐晋灵公的凶手,谁能说这件事的主谋不是你呢?”董狐的话让赵盾哑口无言。
后来,孔子听说了这件事,他评论道:董狐是古代的良史,直书事实而不加隐讳,而赵盾也是古代的良大夫,冤枉地背着一个罪名,可惜啊!他要是离开了本国,就没有罪责了。 (摘自《邯郸成语》)
列国典故解析之二十二:董狐直笔
成语解析:
指敢于尊重史实,秉笔直书,不阿权贵的正直史家。董狐: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直笔:根据事实,如实记载。
故事情节:
晋灵公赵盾,遁逃出绛都。赵穿在西郊射猎,正遇赵盾,询问缘由,曰:“叔父切莫出境,数日之内,穿有信到,再决行止。”赵盾曰:“既然如此,吾权住首阳山,专待好音。汝凡事谨慎,切莫祸上加祸。”不料,赵穿竟用计刺杀灵公。只因晋灵公无道,百姓苦怨日久,反以晋灵公之死为快,决无一人归罪于赵穿。赵盾还朝,伏于灵公之尸,痛哭一场,哀声达于园外。百姓闻者皆曰:“相国忠爱如此,晋侯自取其祸,非相国之过也!”于是,立黑臀为君,是为成公。
一日,赵盾步入史馆,见太史董狐,索简观之。董狐将史简呈上,观简上写曰:“秋七月乙丑,赵盾弑其君夷臯于桃园。”盾大惊曰:“太史误矣!吾已出奔河东,去绛城二百余里,安知弑君之事?而子乃归罪于我,不亦诬乎?”董狐曰:“子为相国,出亡未尝出境,返国又不讨贼,谓此事非汝主谋,其谁信之?”盾曰:“犹可改乎?”狐曰:“是是非非,号为信使。吾头可断,此简不可改也!”盾叹曰:“嗟乎!史臣之权,乃重于卿相!恨吾未即出境,不免受万世之恶名,悔之何及?”自此,事成公益加敬谨。
述评:这一典故的核心在于一个“直”字。成语有“秉笔直书”一词,如实记录朝廷、国家的大事。不隐恶,不夸美,真实公正。
但本案刺杀晋灵公者确是赵穿,又非赵盾指使;而史官却归罪于赵盾,怎么会称其“直笔”呢?这就抓住了“直”字的深层含义和的内在原因,它透过了的表象,直击的根源。其一,赵穿为赵盾而弑君,根源在于赵盾;其二,赵盾身为相国,返回朝廷却不追究凶犯,即纵容作乱行为。因此,赵盾难辞其咎。“直”字的含义还在于对史官的称颂:敢于面对史实,不曲笔;敢于面对强权,不动摇。这是一种多么可贵的品质!这是忠于职守,这是尽职尽责,这是对历史负责!“直笔”精神应切实成为每一名官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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