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疾忌医中藏着的中医知识
小编导读
讳疾忌医,是指隐瞒疾病,不愿意去医治的人;也比喻因为怕被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的人。这个成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此成语来源于扁鹊与蔡桓公的故事。对于故事,不少人都很清楚,那么,这个成语中蕴含的中医奥秘大家是否了解呢?不了解也没有关系,今天的小课堂便带您解密成语里的中医——
成语典故
《韩非子•喻老》载:“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臣是以无请也。’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故良医之治病也,攻之于腠理。此皆争之于小者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圣人蚤从事焉。”
典故释义
神医扁鹊有一次去拜见蔡桓公。他在旁边站了片刻,对桓公说:“你得病了,现在疾病处在皮肤的纹理之间,若不立刻医治,病情将会加重!”桓公听了大笑说:“我没有病。”等扁鹊离开之后,桓公对旁人说:“这些大夫就喜欢给没有病的人看病,然后把这个当作自己的功劳。”十天之后,扁鹊又拜见桓公,说他的病已经发展到肌肉里,如果不加以干预,会继续发展加重。桓公还是没有理睬他。扁鹊走了以后,桓公非常不高兴。又过了十天,扁鹊又去见桓公,说他的病已经发展到胃肠里去了,再不马上治疗,后果就会更加严重。桓公仍旧没有理睬他。扁鹊走了以后,桓公还是非常不高兴。又过了十天,扁鹊去见桓公时,望了他一眼,转身就离开了。桓公觉得奇怪,便派使者去问扁鹊。扁鹊对使者说:“疾病在皮肤纹理之间,是可以借助烫熨(类似于热敷的一种治疗方法)的力量可以到达的;疾病在肌肉之间是可以用针灸治疗的;在肠胃用火剂是可以治愈的;但是如果疾病发展到了里,那是司命所掌管的事情了,我也没有办法了。而现在桓公的病在,我已经无能为力了。”五天以后,桓公浑身疼痛,赶忙派人去请扁鹊,而扁鹊早就已经逃到了秦国。没过多久,桓公就去世了。好的医生治病,会在病邪刚刚显露苗头时就及时治疗。同样的道理,事情的祸福也各自会有开端,所以圣人总是尽量早期的施加干预。
这个成语故事告诉我们:有了疾病,应该积极治疗,将疾病扼杀在萌芽的阶段,若讳疾忌医,到头来只会害了自己。同理,我们对待工作、学习中的缺点和错误也是一样的,应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上医治未病
“上医治未病”最早来源于《黄帝内经》,其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未病”就是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未病先防,其二既病防变。未病先防,就是在疾病发生之前,积极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以防止疾病的发生,如通过锻炼身体、调节饮食等干预让我们的身体变得强壮,这样我们自然不会被病邪侵袭。既病防变,就是指疾病已经发生,但我们要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疾病变得更严重。一位高明或有远见的医生,往往是在疾病没有发展或尚为轻浅的时候及早干预,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防护,防止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如果是等到发现已经患病才开始用药治疗,事情出现差错才觉得需要处理,就相当于口渴了之后才想着去挖井,要打仗了才开始制作武器,这样会不会太晚了呢!名医孙思邈曾提出:“上工治未病,中工治欲病之病,下工治已病之病。”他把疾病的层次分为“病”“欲病”“已病”,是在告诉我们最高明的医生能够在疾病未发生的时候便早早发现征兆并对其进行干预;中等层次的医生能够在疾病出现一定证候的时候,进行辨证论治;低层次的医生往往在疾病出现一系列明显的症状时才发现疾病的原因,再对其进行治疗。
中医科普好书
发掘成语典故中所蕴含的中医奥秘,使中医知识通俗易懂,让我们更好地学习中医——
《藏在成语里的中医》
本书面向中小学生,命名为《藏在成语里的中医》:一方面是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寻找、解释中医知识的成语出处;另一方面就是通过成语将相关的中医知识拓展开来,使其既通俗易懂又能提高孩子们的兴趣。全书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故事寓言、中医基础、脏腑相关、情志相关、治疗方法,其中涉及的中医成语故事有三十余个,每个成语采用“成语典故”“典故释义”“读一读”“看一看”“想一想”“学一学”等版块进行讲述,对中医知识进行了创新性的阐释。
版权声明
本文部分内容选自《藏在成语里的中医》(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曾科学 盖娟娟主编),最终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由悦读中医推荐发表。封面及文中图片来源于摄图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诫勉词源探析与诫勉制度的形成发展
从词语和制度演变角度探究,“诫勉”一词在近代以前就多有使用,但并不指向特定的行为模式,随着当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才使“诫勉”有了特殊的制度意义和制度形态。
在古汉语中,一词往往有多个义项,为了加以区别,就依其中某个词义再造出后起字,“戒”和“诫”就属于此类同源字。“戒”本意表防备、警惕,如《新书·大政》有云:“呜呼,戒之哉!戒之哉!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后引申出教令警省不犯错误的意思,如《荀子·成相》中的“不知戒,后必有”,“观往事,以自戒”,《毛诗序》中的名句“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等,此意后来便多写作“诫”。“勉”字由“免”和“力”组成,造字的本意是虽然能力不够但仍然尽力去做某事,后来引申出劝人努力、激励的意思。《隋书》记载,隋文帝即位后为梁太子萧琮“赐梁之大臣玺书,诫勉之”,这是现能查知“诫”与“勉”最早的搭配表达之一。后来萧琮“不以职务自婴,退朝纵酒而已”,隋炀帝遂命内史令杨约“宣旨诫励”,无异于对萧琮的一次“诫勉谈话”。宋太宗在位时,令各地方衙署在大堂前立石一块,南向刻“公生明”,北向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个字,称为“戒石”,意在使各级官吏进出衙署时都引以为戒。这十六个字的出处实为五代后蜀主孟昶所撰的《官箴》,原文最后一句就有“勉尔为戒”的诫谕。此外,古时“戒”与“诫”还是一种文类,用于军中戒令、自戒、他戒和遗戒等,如盛唐名相姚崇为告诫官员秉公执法所作的《执秤诫》和临终前所撰的家训经典《遗令诫子孙文》。各类官箴和诫文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而步入现代,“诫勉”逐渐成为常用词,用以表达告诫勉励之意。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优良传统,是党员干部修正错误、成长进步的法宝。毛在七大期间,曾三次引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醒全党要经常检讨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后,邓小平在强调端正的基本要求时曾指出,“党章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党组织应该要求每个党员逐条对照,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纪律措施”。在这个时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间谈心谈话、互相批评和检讨检查等具有诫勉意义的活动,更倾向于组织生活和思想工作范畴,尚未加以专门提炼和制度塑造。上世纪90年代,山西、河北、湖北黄冈和四川宜宾等地方,、法院和等系统的部分单位,先后试行干部诫勉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创新诫勉的过程管理,如四川宜宾建立诫勉问题的挂账销账管理法;有的作了较全面的制度设计,如黄冈地委对诫勉的对象、情形、形式、跟踪考核和处理都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些探索为党谋划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使诫勉制度成为党集中统一下发挥基层创新精神的制度产物。
1998年5月,组织部印发的《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对诫勉作出规定,要求对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职务。次月印发的《全国党政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总结推广实行诫勉制度等干部监督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制度规范。也充分肯定各地方和部门试行的诫勉谈话等制度,认为能够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03年底,党印发《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实践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其中就包括专设一节规定的谈话和诫勉制度,规定干部有思想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这是党内法规首次对诫勉制度作出总体规定。
十六届四中、五中连续对建立健全谈话诫勉等制度作出部署。2005年全国被诫勉谈话的干部就达5.6万人次,有的还被调整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诫勉”一时间成为热词,并被收入《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底,党印发《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党员干部有不认真履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等7种情形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诫勉谈话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这是首部对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运用开展和跟踪处理等事项作具体规定的党内法规。此后,特别是大以后,诫勉的制度网越织越密,各项规定日渐深入人心,制度效能日益凸显。
2015年6月,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细化了干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处分而应当对其进行诫勉的13种情形,规定除谈话方式外,还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2016年7月,党印发《中国问责条例》,将诫勉作为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的问责方式。在这前后,《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监督执纪法规对诫勉作出衔接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等条例的监督追责条款,《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数十部党内法规的相关条款先后吸收规定诫勉措施,使诫勉成为“红红脸、出出汗”的常态措施,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监督、和处置职责,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和诫勉4种处置措施。《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监察法配套规定也对诫勉等措施进一步作出规定。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其第九章“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并增加诫勉为监督处理公务员有关问题和处理违反该法规定情形的措施。这些衔接设计使诫勉同时成为党内监督执纪和国家监察处置的重要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总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说到底是要解决党内存在的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讳疾忌医、有病不治,本来可以医好的病症就会拖成不治之症”。诫勉制度正是通过“诫”看清问题所在,通过“勉”找准改正方向,既体现及时施药动刀的严管,又体现真诚关心帮助的厚爱,在遏苗头、打露头、防源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者苏绍龙单位: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链接
诫勉谈话相关规定(摘编)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中国问责条例》(2016年7月8日)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和组织部门。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讳疾忌医的意思【讳疾忌医指的是什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