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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价值律与道德律是有关系的

时间:04-26 民间故事 提交错误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不等于道德规律,但它与道德规律有关。 道德的基础是世界观,这个世界观有一定的规律。 当然,我们讲的价值规律和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不一样。 经济学讲的是等价交换,经济学上的价值等于商品的可量化的劳动力成本。 我们讲的价值规律的价值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生命、自由、生存权。 它还包括精神上的兴趣,例如心理安慰和平静。 利益是善,利益的反面就是害。 因此,当我们的利益和利益受到威胁时,避免伤害也是一种好处。 简单来说,什么是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趋利避害。 这是一个笼统的解释,但具体来说可以归结为我们所说的金、银、铜、铁的规律。 黄金法则和白银法则是道德法则,而青铜法则是非道德法则。 所谓非道德法没有好坏之分,是一种价值中立。 青铜法则虽然是非道德法则,但只要引导得当,也可以转化为道德法则。 但它也可以转化为反道德法,而且它本身就是非道德法。

铁律是反道德法,非道德法和反道德法是不同的。 在英语中,非道德法是nonmoral,反道德法是innomal。 反道德是赤裸裸的恶的价值,以恶为行为的道德取向,人生的价值是反道德的。

金律、银律、铜律、铁律的价值是同等的。 道德律具有最高的价值,所以我们称之为金律、银律; 其次是非道德法则,我们称之为青铜法则; 反道德的法则价值最低,所以我们称之为铁律。 这就是这个比喻的由来。 我先来详细解释一下这四个定律。 金律和银律虽然都是道德法则,但价值观还是不同的。 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个区别。 其实这个区别很简单。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金律和银律分别是对道德要求的肯定和否定的两种不同表现。 它可以用肯定命题的形式来表达,也可以用否定命题的形式来表达。 白银法则是以否定命题表达的道德法则。 最经典的就是孔子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要把自己不愿意的东西强加给别人。 黄金法则是道德要求的肯定命题。 如果用中国古话来说,那就是:“欲人即欲己,亦欲他人”。 欲望就是你想要的。 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你可能会认为这两句话几乎是一样的,它们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不同表达:一个是从积极的方面,另一个是从消极的方面。 其实意义不同。 黄金法则和白银法则不是我自己创造的。 最早,英国有一位传教士或汉学家。 他是第一个将中国经典《四书五经》从中文翻译成英文的人。 他在翻译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做了注释。 他觉得孔子的教义比耶稣的教义更好。 论证是劣等的。

他本人是一位神学家。 在《新约马太福音》里,他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愿意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人。 这是黄金法则。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你不想别人对待你,就不要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 孔子的要求较低,不能称为金科玉律。 这就是所谓的银法。 但他可能没有注意到孔子的另一句话:“欲立己,则可以立人;欲成己,则可以达人”。 按照我们传统的解释,这句话肯定是说“欲立己,则可以立人;欲达己,则可以达人”。 “成大人”是忠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宽恕。 所以,孔子之道就是忠恕之道。 用我们现代语言来说,所谓忠诚就是金科玉律,是一种积极肯定的说法。 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消极的表达,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两者的要求不同。 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积极的要求高于消极的要求。 他们不在同一层次上,一个人的道德价值比另一个人高。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要求别人不要伤害别人,不要做坏事。 如果你不想别人伤害你,你也不应该伤害别人。 你不想别人骗你,你也不想别人骗你。 这是银法的基本要求。 然而,黄金法则是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这是建立在不做坏事的基础上的,更需要进一步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只做好事,不做坏事。

如果我希望别人帮助我,我就会帮助别人。 如果我想受到别人的尊重,我就必须尊重别人。 一个是要求不做坏事,一个是要求只做好事。 这些不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而是行为的两个层面。 这两个层次的行为可以相互对应。 第一是不做坏事。 当然,不做坏事还不够。 我们要更上一层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重、尊重他人”,只做好事。 不做坏事是比较被动、消极的,而且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做到。 做好事是主动、主动,要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和道德理想。 这就是黄金法则和白银法则的区别。 我们先来说说青铜定律和铁定律。

你可能在书本上找不到青铜定律和铁定律。 在《论语》以及中外思想家对孔子思想的阐释中,都可以找到“金律”和“银律”。 铜律和铁律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青铜法则,当谈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 例如,我不希望别人欺骗我或伤害我,我也不会欺骗或伤害别人。 但如果你不欺骗或伤害别人,别人就会试图欺骗你或伤害你。 所以你会怎么做? 这不是一个想象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实的问题。 古人很早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大家还记得中山狼的故事。 东郭先生救了中山狼。 他可能是按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行事的。 如果我们把狼比作人类,我们不希望我们的生命受到伤害,所以我们也不希望狼的生命受到伤害。 因此,出于尹禄的原则,他保护了中山郎。 然而中山郎不仅忘恩负义,还想加害东郭先生。 那么该怎么办? 有两种选择。 一是把金律、银律贯彻到底。 这是中山狼对中山先生说的。 如果你做了好事,就一定要做到底。 现在我饿了。 你救了我,所以你应该让我吃饭。 如果你吃饱了,就让我吃吧。 如果东郭先生将金律和银律执行到底,那么他应该愿意让自己被中山狼吃掉。 这是第一个选项。 但在生活中。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仍然按照青铜法则行事,那么什么是青铜法则呢? 我们仍然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 青铜法则是“你对自己做的事,你也会对别人做的事”。 像别人对待你一样对待别人。 这是青铜法则。 你在书本上找不到这句话,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格言都是青铜法则的命题。

比如“以善报德、以恶报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以命还命”、“以己之道报人”,这些格言其实它们都是青铜规则的主张。 为什么我关于青铜法的主张是非道德法? 因为青铜法则是互惠原则,而不是正义原则。 正义原则是道德的一个范畴,铜律并不是正义原则。 互惠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并不适用。 青铜法则利用行为互惠原则来平衡个人、阶级与阶级、群体之间的差异。 它需要互惠的行为来回应一个人所遇到的行为,并以互惠的效果来回报。 你收到的后果。 这里讨论两个方面,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 如果你得到了别人的帮助,你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回报别人。 例如,对于一个富人来说,帮助一个穷人,对他来说可能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付给穷人的钱可能只是他总财富的一小部分。 然而,根据青铜法则的互惠原则,“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就会回报别人”。 “对人”,那么穷人要付给富人的可能就是他一生的工作。 这是不公平的,但却是相互的。 这是从好的角度看,但从坏的角度看,就是“以血还血,以命还命”。 强者想要伤害弱者,只需要动动小指,或者下达命令,就能重创弱者。 弱者可能要以生命为代价来反击,而强者则必须得到同等的报复。 这是互惠的,但这是不公平的。 最现实的例子就是巴以冲突。 他们之间的实力差距巨大。 巴勒斯坦人会用什么手段进行报复? 他们使用自杀式炸弹,但以色列人使用飞机和坦克。

相对而言,巴勒斯坦人为了报复付出了更多的代价,但巴勒斯坦人却坚持这样做。 他们坚持的是青铜规则,这要求以色列人受到相互报复。 不管价格多高,我都不会犹豫。 正是因为他们互相报复,他们的问题才永远得不到公平解决。 因此,我们认为巴以冲突影响公正的国际秩序。 青铜规则是互惠原则,本身并不公平。 这是一种非道德原则,无善无恶。 但是,只要引导得当,就会导致公正的社会秩序,而这种公正的社会秩序就能成为社会道德的基础。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非道德法是如何导致道德法的后果的。 我想这是由青铜法则的特点决定的。 青铜法则首先是判断和反思他人的好或坏行为。 这是第一点,但是第一点还不够。 因为人在社会中的交往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而往往是多次的遭遇。 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根据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好坏来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我们必须对自己反应的后果做出进一步的判断。 也就是说,如果我对你的行为进行报复,你会对我采取什么行动? 你对我采取行动后,我要采取什么行动? 也就是说,我必须提前考虑到行为的起始条件、最初的行为以及随后的连锁反应所引起的一系列反应。 也就是说,在迈出第一步之前,我必须考虑第二步和第三步。 就像下棋一样,下一步的每一步都必须考虑后续几步甚至几十步的后果。

我想这就是象棋初学者和象棋高手的区别。 初学者可能只考虑第二步、第三步,而象棋高手可能会考虑十几步甚至几十步。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说青铜法则不仅是互惠原则,也是得失的游戏规则。 游戏是下棋,利益的得失是在整个过程中计算的,而不是从一次性的简单行为中计算出来的。 看看得失。 我们需要从我和他人之间的一系列未来互动中计算我们的得失。 如果你不参与利益游戏,你不会知道别人如何对待你,你也不知道如何对待别人。 所以,“别人对自己所做的,也会施予别人”这句话,实际上需要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没有用利益博弈的过程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那么,根据青铜规则玩游戏的典型论据就是囚徒困境。 也就是说,想象一下,有两个人共同犯罪,但两个人都被警方抓获,警方将他们视为嫌疑人,并没有抓住有效证据。 警方将他们隔离接受检查。 一方不知对方是否会认罪,警方反复向他们解释“认罪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在这个政策下,如果他们都不招供,他们所犯下的严重罪行就不会被知晓。 警方所知道的只是一些小证据,两人将各被判处一年监禁。 但如果两人都坦白,他们的罪行将会加重,各被判处五年徒刑。 但如果一个人认罪,另一个人不认罪,那么认罪的人会从轻处罚,当场释放,但不认罪的人会抗拒严厉,两个人的罪行都会受到惩罚。归咎于他一个人。

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根据游戏规则来考虑是坦白好还是不坦白好。 如果不招供,最好的结果是入狱一年,最坏的结果是入狱十年。 如果你认罪,最好的结果是当场释放,最坏的结果是入狱五年。 最终的结果就是两个人都承认了。 因为坦白的总体好处比不坦白要大。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两害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是司法部门青铜法的一个案例。 事实上,青铜律在政治和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熟悉西方政治思想的同学都知道,现代西方政治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国家是如何产生的,是每个人都签署了社会契约。 但人们为什么要签署社会契约呢? 自然状态下的人享有自由,不受国家管辖不是更好吗? 但在自然状态下,如果人们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而没有公正的裁判,那么这种冲突就会导致战争。 那么大家的生命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权威来保护我们的生命。 生活是最重要的兴趣。 为了建立公正的权威,我们每个人都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公正的权威,并让公正的权威行使。 当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充当裁判来进行判断。 我们每个人都服从它的判断。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牺牲了一部分自由,包括做自己事情的权利,但我们得到的是我们的自由在公平的秩序下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得到了保障。 。

这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意味着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社会契约,走出自然状态。 政治制度如此,经济制度如此。 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说,即每个人都有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本能。 但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最大化自己的财产价值,这就会产生冲突。 冲突的结果是,大家的利益都在冲突中被消耗,没有人受益。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市场,而市场需要有公平的规则。 我们遵循这一公平交易规则来增加我们财产的价值。 但在遵守这条规则的同时,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约束自己放弃一些权利。 那么你就可以在这个规则下最大化你的财产价值,否则你会损失更多。 所以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看不见的手”。 事实上,这只“看不见的手”正是利益博弈原理在不知不觉中发挥作用的地方。 我们所说的青铜法则的应用不仅仅是西方的观点。 先秦时期,墨子就已经提出了这一思想。 墨子可以说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契约论的人。 墨子讲兼爱,就是爱别人如同爱自己一样。 然而,博爱并非来自人性。 墨子说,你不爱别人,你伤害别人,别人就会伤害你,就会引起争斗,导致天下混乱。 墨子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人就“如畜生”,与畜生无异了。 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和自爱的目的,我们需要一个考虑到每个人利益的统一原则。 这个统一的原则就是博爱。 可以判断,青铜法则在西方和中国古代都是公认的思想。

现在我们来谈谈铁律。 什么是铁律? 我们还是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句型。 简单地说,铁律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是你不对别人做任何事,而是你先对别人做了什么。 我不愿意的事,我先强加给你。 当然,我们在书本上找不到这句话,但生活中我们却有很多格言。 这些格言实际上表达了“先击则强,后击则祸”等铁律的含义。 这意味着铁律必须首先适用于他人。 例如,曹操说:“宁我背叛天下,也不让天下背叛我”。 这是一条铁律。 还有“误杀一千,不如放过一个”。 这些都是铁律,而铁律是反道德的。 它摆脱了青铜法则行为互惠原则的约束。 虽然青铜法则的行为互惠原则是非道德的,但这种非道德也有积极的作用。 其行为互惠原则是对反道德行为的限制。 谁都知道,你伤害了别人,别人也会以同样的方式伤害你,所以他不敢无谓地、贸然地去伤害别人。 但铁律却想出了一招,摆脱了铁律的互惠原则。 这一招是“第一”。 这个首先不仅意味着行动先行,而且还意味着计划先行。 他打算在对方报复之前先行一步。 他认为这样会让对方的报复无效。 他的“善待他人”的心态是一种冒险心态,是一种赌徒心态。 他只考虑先发制人的效果,不考虑手段、成本和后果。 他只想到如果成功了他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而不考虑是否有成功的可能,或者这个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因此,当他伤害别人时,他不顾后果,总是幸运地认为自己可以逃脱受伤害者的报复和社会正义的惩罚。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实际上是一种犯罪心理。 说得好听一点,就是赌徒心态。 他就是这种一次性心态,不考虑后果就做出全有或全无的决定。 即使失败了,也会以这种“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心态,不惜加害他人。 他的反社会犯罪心态彻底且十分恶毒,或者说他用这种斩草除根的方式让对方彻底失去报复能力,“宁误杀一千,不放过一个”; 或者他很隐蔽。 ,不留痕迹,逃跑,不给对方留下报复的机会。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社会上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大案要案,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犯罪分子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来实施犯罪的。 那么铁律的心理基础是偶然的吗? 难道只有犯下惊天罪行的罪犯才有这样的心态吗? 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不具备这种心态。 这样一来,铁律就不再是法律,因为它不再具有普遍性。 但我们之所以将铁律与金银铜律放在同一水平上,是因为我们认识到铁律也是普遍的价值规律。 这种反道德价值法有其群众基础和广泛的心理基础。 举个简单的例子,可以说犯罪心态比较少见,但赌徒心态却很常见。 可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个赌徒。

赌徒很多,但仅受现代社会法律的限制。 如果没有法律限制,比如澳门没有反围堵法,我们就可以看到赌场有多繁荣,赌客有多少。 我们还可以从赌徒行为的普遍性看到铁律赖以存在的心理基础。 从理论上讲,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理性和非理性具有同等的作用和地位,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 很多时候,人们不知道自己的兴趣在哪里。 即使他们真正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他们也并不总是选择合理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合理利益。 往往更多的情况下,会选择非理性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此,就目的和手段而言,人类并不是理性的动物。 我想你只要看看西方现代哲学中的非理性思潮就可以明白这一点。 我已经解释了金、银、铜、铁的规律,但结论是什么呢? 我的第一个结论是,道德建设应该以青铜法则为指导。 这就是我所说的道德指导。 我觉得现在我们道德建设的重点不是发扬金律、银律。 这符合现代社会的特点。 金律是对传统道德的总结,符合传统社会的需要。 传统社会是一个以金银法为主的社会。 但黄金法则的主导作用依赖于宗教信仰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些形而上学理论体系,例如西方的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信仰。 在中国,则是中国儒家的心学理论和佛教、道教的一些教义。 这些可以说是维持金银法则的精神支柱。

但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首先将青铜法视为道德、政治、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基础。 我刚才讲了社会契约论和亚当·斯密市场经济的自然理性,包括在道德领域,休谟的道德哲学和19世纪以后的功利主义。 其实都是从青铜法则开始的。 展示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这种社会正义秩序的基础上建立道德规范。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不同。 现代社会的特点是价值观的多元化、开放性、流动性、功利性。 因此,现代社会的人们注重的是利益的调节,而不是利益的牺牲和服从。 当然,在极端情况下,在战争情况下,当国家和民族生死攸关时,国家和集体需要个人牺牲。 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下,在正常和平的环境下,条件要求的是利益的调整、分配和再分配,而金律和银律则强调个人利益。 牺牲和服从。 这是第一个。 第二点,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条件下,你很难以一种价值、单一的规则服从整体而放弃自己的利益。 另外,现代社会是开放的,每个人都有很多交往,而且往往不是固定的。 这样,亲情就松了,友情就散了,人伦就冷漠了。 与传统社会不同,大家生活在一起,互相认识。 在传统社会中,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离开自己的村庄。

他生活的环境是一个村庄,家族血缘关系十分密切。 在这种亲密的关系中,很容易评判自己和他人。 换句话说,我知道你想什么,也知道你不想要什么。 所以黄金法则和银法则很容易实现。 但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被抛入了社会。 在公共场所,没有人认识任何人。 完全依靠道德自律来约束人的行为是困难的。 所以必须有公共秩序和制度来维护,否则就很难发挥作用。 但这种公共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桐庐的“利益博弈”原理。 这些都是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特点。 我们常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我们的道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所以必须从社会存在的客观事实出发。 这是我的第一个结论。 第二个结论与第一个结论相关,即道德建设必须以健全合理的制度建设为指导。 青铜法则的优势在于制度的构建,而金法则、银法则的优势则在于能够照顾群体关系和个体温情。 我们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果你违反了社会制度,就应该受到惩罚。 无论是什么,无论是亲人、朋友还是敌人,都要一视同仁。 因此,我们在谈论铜律体系建设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规范体系,二是建立预防体系。 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预防体系就是使那些赌博性犯罪行为无效,防止任何人利用暴力、恐怖、欺诈等反道德手段谋取私利、伤害他人。

如果没有有效的手段来阻止这种行为,那为什么人们还要遵守这个制度呢? 不再需要了。 比如说,在市场上,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暴力和欺诈来赚钱,那么谁会愿意遵守法律,遵守市场规则呢? 这种反道德、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如果能赚得更快更大,那就没有诚信守法了。 我们现在都讲诚信守法。 诚信守法的前提是惩罚不诚实不守法的人。 否则,任何诚信守法的宣传、任何市场规则体系都行不通。 例如,人们追求的欲望就像洪水一样。 我们需要两个系统,一个是预防系统,它的作用是拦截。 就是要堵住那些受铁律指挥的无法无天、宽大心态。 不仅要堵住,还要松开。 所以这个规范体系的功能就是稀疏的,好像它只给人们的趋利避害的欲望留下了一个出口。 当其他所有出口都被防范系统的大门堵住之后,人们的行为只能离开通法规定的出口,并被纳入通法建立的规范体系的通道之中,乖乖顺利。 流动。 这样就建立了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 这是第二个结论。

第三个结论是避免铜法的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 要知道,青铜律是非道德的法律,所以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它有对道德不利的一面。 缺点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容易产生这种关心利益的自我中心主义。 计算你遇到的一切并使用游戏规则。 个人能力往往有限,不可能像国际象棋高手那样想出几十、几百步棋。 你可能想到的是几步,也可能是十几步。 想了十多步,我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以自己为中心。 如果我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只要不引起法律制裁,不引起对方的意识,不引起对方的报复,那么我就悄悄地伤害他。 这种行为很容易发生。 当然,这种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无法受到法律的控制,但往往是不道德的。 那么我们就必须克服它。 如何克服呢? 这就需要依靠传统资源,黄金法则和白银法则。 因此,当我们说青铜规则是主导规则时,我们并不是要放弃黄金规则和白银规则。 金银法则还具有在人与人之间建立善意的优势。 我们不需要把人想得太好,不需要把每个人都看成是圣人,但我们也不需要把人想得太坏,认为每个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狼。 所以我们人与人之间需要起码的善意。 没有最低志愿的善意,社会就无法生​​存。 通过依靠这个最低限度的善意,我们可以为建设系统,法律和道德创造条件。

如果没有最低限度的善意,那么执法人员和守法的人彼此之间存在敌对的关系,并且根本没有相互信任。 那么,该法律管辖的对象如何将执法人员视为其敌人? 他们怎么能说服? 遵守法律? 无论系统有多好,无论法律有多完美,总会有漏洞被剥削,如果您仅依靠系统,它将无法正常工作。 总是有一些人按照铁法的要求仔细计划,而他逃避对法律的惩罚的机会很高。 因此,首先,我们需要使用传统的道德资源来确定人们之间的最低诚意。 依靠这种善意,执法人员和守法的人将彼此合作,以不断改善我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制度。 改进该系统后,我们的社交环境将更加纯净。 在这种良好的社交环境中,人们之间会有越来越多的善意,形成一个良好的圈子。 这个良性圈子实际上是我们传统上所说的正义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一个合理健康的社会中,正义与利益不应矛盾。 换句话说,青铜规则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但与此同时,它为发展黄金和白银规则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即它建立了公正的社会秩序。 然后,黄金和白银法反过来又维持或促进了铜牌建立的保护性或规范制度的有效性。 这样,正义和利益不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我在这里也有一个隐喻。 我正在谈论的隐喻是古希腊神话中提到的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黄铜年龄和黑铁器时代。 我谈论的传统社会似乎是黄金时代和银器时代。

在现代,西方社会进入了青铜时代。 但是,后现代主义在西方猖ramp。 后现代主义以相对论,怀疑和虚无主义挑战所有价值观和所有普遍的道德。 当然,后现代主义只是一个主意。 如果将后现代主义的思想付诸实践,而我们的真实社会确实进入了后现代的社会,那么这个后现代社会将没有道德准则,每个人都会做自己的事。 黑铁的时代根据其自身的利益和欲望无限扩展。 为了防止铁器时代,我们必须合并我们的黄金法则,白银统治和现代社会的青铜规则。 我称这种组合称为黄铜时代。 古希腊神话中提到的第三个时代是青铜时代,而不是黄铜时代。 因此,我们道德建构的方向是黄铜时代。 黄铜是铜,以铜法为主导,但也吸收了黄金和白银法的优势。 可以说,它是一种合金,是青铜,金和银的混合物。 因此,使用了这种隐喻,即青铜法和黄金和银法共同起作用的社会。 这样的时代是黄铜时代。 我认为我们的任务是走向黄铜时代。 (由He Qingqun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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